为加快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池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千亿产业链,建设全国一流的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基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新能源电池企业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和办公用房的,5年内按租赁价格的100%予以补贴;购买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按成本价(含基础设施公摊部分)计算,先租后买的,厂房按成本价计算且不进行折旧,按购置价的30%给予购置补贴,租金(不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抵减厂房购买款。
三、新能源电池企业装修无尘车间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新能源电池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取得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生产资质或设立分厂的整车生产企业,达到生产准入要求的投资规模、建成汽车制造四大工艺生产线(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且通过国家相关部委验收,达到实质性投产的,按乘用车、商用车、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500万和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涉及多项资质的奖励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联合体、电池产业研究院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认定为新能源电池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能源电池企业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研项目。
七、新能源电池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认定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新能源电池产业重点支持。
九、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首发上市(IPO)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融资总规模3%的奖励,且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十、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核心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关于“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的政策。
十一、将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负荷范围,争取0.35元/千瓦时的到户电价。
十二、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能源建设指标,对用能、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市级统筹,优先保障。
十三、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本政策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有关政策说明
(一)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金昌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在金昌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以及本政策印发实施后建成投产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
(二)本政策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等,不包括土地、流动资金。
(三)本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其他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五)本政策涉及各项政策认定由企业向县(区)、金昌经开区申请,按金昌市招商引资奖励程序审定通过后兑现。
附件2:金昌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一、基础材料产业
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金属锂、镍钴锰、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等关键电池材料化合物。
二、关键材料产业
正极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四大主要正极材料。
负极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人造石墨、中间相碳微球、天然石墨、改性石墨等负极材料产品。
隔膜产业:重点支持中高端湿法隔膜、干法隔膜、聚丙烯隔膜、聚乙烯隔膜、陶瓷涂覆隔膜、新型聚合物涂覆隔膜、混合涂覆隔膜、凝胶化隔膜、质子聚合物膜。
电解液产业:重点发展中高端动力型电解液、数码电池电解液,磷酸铁锂专配电解液、三元材料专配电解液、高压电解液、高安全含氟电解液、超级电容电解液、固态电解液、聚合物脂基质子液等。
三、其他配套产业
电芯、电控、BMS管理系统、能源大数据平台。锂电池用钢壳盖帽、铝壳、铜箔、五氧化二磷、双氧水、葡萄糖、六氟磷酸锂、六氟磷酸钠、双氟磺酰亚胺锂、高纯金属和非金属、电解质、导电剂、溶质、助剂等关联配套产业。锂电池回收、锂资源综合利用。
四、终端应用产业
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手机、电子烟等消费电池;纯电动、混动商用车和乘用车产业,支持发展物流车、巡逻车、观光车、低速车等特种车产业。鼓励新能源汽车专用电机、汽车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规模化生产,支持骨干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风光新能源储能换电站/柜,调峰削谷储能装备。
五、本目录中未提及的,经认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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