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网讯 在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双碳宏伟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锂是支撑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为防止制约锂化学品的生产,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良彬建议,鼓励支持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
同时,为了有效应对中资企业出海投资开发风险,李良彬建议促成新能源产业链联合出海,并推动全面电动化,多举措降低海外政策对中资企业的影响等;在有效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的风险方面,李良彬建议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除此以外,李良彬还对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
建议一:鼓励支持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 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
近年来,在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双碳宏伟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
其中,锂是支撑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锂辉石、锂云母等锂矿石是目前我国的主要锂原料,2023年,国内85%以上的锂盐产品来自锂矿石提锂。
然而,锂矿石提锂将产生大量的锂冶炼渣,当前锂冶炼渣的处理面临难题,一是锂冶炼渣难以大宗化利用。目前因没有制定锂渣应用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很多水泥、建材等企业禁止使用锂冶炼渣作掺合料,《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23)中,也限制了锂冶炼渣的应用,使锂冶炼渣难以规模化推广,导致无法大宗化利用;二是锂冶炼渣难以高值化利用。目前,因矿石提锂的工艺原因,锂冶炼渣中Fe、S等元素通常较高,影响后续产品的性能,导致锂冶炼渣难以高值化利用;三是锂冶炼渣堆存成本高。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锂冶炼渣的产生量持续扩大,现有锂渣处理方式无法完全消纳,许多企业被迫租用或建设室内库房堆存锂冶炼渣。
锂冶炼渣的回收处理已成为锂电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不解决锂渣的出路问题,或将严重制约锂化学品的生产,锂冶炼渣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已刻不容缓。为此,李良彬在两会中提出关于锂冶炼渣回收处理、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与支持锂冶炼渣大宗化利用。鼓励建材、水泥、陶瓷、道路建设、矿山修复、农业硅肥等领域使用锂冶炼渣;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联合制(修)订锂冶炼渣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标准,如修订《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23),允许使用锂冶炼渣做水泥掺合料;制订锂冶炼渣在水泥掺合料、矿山修复、道路建设、农业硅肥、玻璃纤维等领域应用的标准,打通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整合创新资源,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通过揭榜挂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锂冶炼渣高值化、大宗化利用、源头减量等技术攻关,促进锂电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建议二: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有效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领域,这类产业的投资风险常高于一般产业,不但投资金额巨大,且涉及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企业不但要考虑产业、技术、金融、管理、法律等多方面风险因素,还面临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及社会风险的考验。
李良彬建议,为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在海外矿产投资的安全,我国有必要加强官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以及涉外司法机制,同时帮助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合规培训,多措并举。
一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完善的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包括驻外法务参赞与东道国司法部门沟通交涉,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应对东道国法律形式的政治风险,如国家安全审查、政府违约等,促进事态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二是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完备的域外法查明服务,分析东道国与中国法律制度差异,建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东道国准入和经营规则,预判风险,避免严重风险隐患。
三是完善涉外司法机制。建议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和联合仲裁机制,为海外投资提供争端解决平台,降低法律风险。加强与其他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涉外司法机制,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
四是提高企业合规意识。除了从国家层面对海外矿产投资的民营企业进行保护以外,企业应提高法律与风险意识,确保投资经营活动符合东道国法律。建议进行针对性法律培训,避免触犯东道国法律法规,防止中国企业国际声誉受损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融入当地体系,加快项目进程。
建议三:有效应对中资企业出海投资开发风险
面对全球能源转型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背景,中资企业在海外矿产资源投资和市场拓展面临多重挑战,包括地缘政治角力、资源保护主义上升以及国际竞争加剧等。
外部环境因素如国际局势变化、海外政策限制(如IRA法案)增加了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压力。内部竞争因素中,中资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以及对海外市场和法律环境认知不足,加剧了这些挑战。
为推动中资企业海外市场扩展及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的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克服外部门槛、防止无序竞争、有效规避风险,李良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促成新能源产业链联合出海,并推动全面电动化,多举措降低海外政策对中资企业的影响。希望面对海外各国政策时,国家层面应出台应对策略,避免全球供应链体系分裂,推动锂电产业链组织集体出海,加大对友好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政策支持,鼓励共同投资建厂,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激励企业拓展锂电应用场景,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推动动力电池发展,降低海外政策风险。
二是加强外交合作,与当地国家或区域形成更多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稳定高效的外部投资环境。通过建立矿业联合会、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设置长效沟通机制,构建稳定的外部投资环境。设立区域性投资银行,提供金融支持,结合货币互换等政策,促进稳定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三是加强引导或设置明确对外投资规则,以合作共赢替代无序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制定明确的对外投资规则,通过市场监测和投资监管制度,避免无序竞争,鼓励企业间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化。
四是加大对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形成配套产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希望进一步加快海外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国际合作平台,建立行业协会,提供投资分析、司法协助等服务。加强ESG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企业注重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提升中资企业国际形象。
建议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加速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亟需优化升级,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赋能方面。当前,我国养老服务面临供需不平衡、服务监管难和发展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主体单一、管理不精细和系统间衔接不畅。
相关调研发现,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数字赋能存在四大问题:信息化建设不充分、数据对接共享不顺畅、数据安全和监管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不强。对此,李良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政策法规。包括制定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强化法规保障,以吸引更多投资并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领域的发展。
二是优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升级现有平台,丰富业务功能,加强平台间的数据对接,推动养老服务全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是完善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和监管制度,加强第三方监督,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
四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业态融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居家健康养老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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