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公告主要对《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1.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1)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2)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2.除上述物项外,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其他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
问:10月2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石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请问中方此次调整石墨物项的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虑?
答:10月20日,中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们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近期,中国政府依据《出口管制法》规定,对石墨物项临时管制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有进有出优化调整的决定,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
在应用方面,含碳量高,灰分小,具有高强、高密等特点的优质高纯石墨材料广泛应用于航空、航模、动力电池以及核能发电中的高温气冷堆(HTGR)等领域,石墨类负极材料,是当下甚至更长时间段内锂电池负极材料的主流。
2022年,全球石墨储量总计3.3亿吨左右,天然石墨产量共计130万吨左右。其中,中国的天然石墨储量为5200万吨,占全球天然石墨储量15.76%;中国的天然石墨产量为85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65.38%。我国是一个石墨资源储存大国,也是石墨产量大国,自2017年以来,我国天然石墨产量已经连续五年实现同比增长。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大幅增长,叠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能源领域的装机容量上升,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旺盛拉动石墨负极材料需求攀升,进一步推动石墨产业的发展。此次政策对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进行出口管控,将会对锂离子电池负极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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